王XX、张XX等六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,2010年12月8日,经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,对王XX、张XX等六人分别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、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;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,只判处了王XX、张XX等六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李XX、刘XX 1.5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附带民事原告人李XX、刘XX不服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,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  李XX、刘XX从网上得知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名刑事专业律师后,2011年3月4日从陕西榆林赶赴到西安,找到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,伟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李XX、刘XX的委托,由成武利主任、颜晓峰律师担任委托人李XX、刘XX与王XX、张XX等六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的二审委托代理人。接受委托后,成武利主任、颜晓峰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,为了使王XX、张XX等六被告人能够更好的认罪伏法,有更好的悔罪表现,专门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“关于王XX、张XX等六被告人故意伤害罪一案”的法律意见书。同时,为了能够给委托人李XX、刘XX争取到更多的附带民事赔偿,成武利、颜晓峰二位律师赶赴榆林进行了有关的调查取证,并多次与陕西省高院的主审法官沟通附带民事赔偿问题。
  经过成武利、颜晓峰二位律师的不懈努力,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辛勤工作,王XX、张XX等六被告人终于愿共同赔偿附带民事上诉人李XX、刘XX 37万元。
  至此,王XX、张XX等六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,一审判处附带民事赔偿1.5万元,二审被害人索赔到37万元。成武利、颜晓峰二位律师终于为委托人李XX、刘XX争取到了更多的民事赔偿,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赢得了委托人的肯定与好评!

编辑:郝斌   
2011年7月18日